首页>省级权限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注册信息 省级权限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注册信息【市】

办理须知

实施主体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医政医管局权力来源

省卫健委

办件类型承诺件共同实施部门
行使层级

市级

通办范围

全市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13-2933784

监督电话

0913-2931233

是否收费不收费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中介服务不需要结果名称批复文件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渭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计局54号窗口(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9:00-12:00 14: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设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办发〔2015〕6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2项 项目名称:市、县(区)级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处理决定:1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 医院(中医院)、护理院以及门诊部、诊所等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200-2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100-299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医疗美容门诊部、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应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数量限制

依据当地设置规划设置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

请选择情形:
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下载样表下载空表填报须知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官网下载: http://www.sxwjw.gov.cn
原件1份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官网下载: http://www.sxwjw.gov.cn
原件1份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官网下载: http://www.sxwjw.gov.cn
原件1份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官网下载: http://www.sxwjw.gov.cn
原件1份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填报表
官网下载: http://www.sxwjw.gov.cn
原件1份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材料提交说明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所需时限法定依据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实地核查
5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