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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事项基本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XK21012000 610500000000338625198A001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法定本级行使 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渭南市卫生监督所
法人医疗卫生
市级
承诺件市级
工作日
20 工作日
15 工作日
 无 无
证照批文可递送
http://zwfw.weinan.gov.cn/
可代办全市
窗口办理
1
手动填写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春季9:00-12:00,13:30-17:00;夏季9:00-12:00,14:00-17:00;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
 无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0913-2933932
 无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改)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改)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0913-29337840913-2933005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1
申请材料
说明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文空表  样本  材料要求





 2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空表  样本  材料要求





 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样本  材料要求                    





 4 预评价: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样本  材料要求                    





办理流程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出具受理单5                 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书5 工作日内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审查
书面审查,专家评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各类标准要求
出具审查意见。
5            工作日

02
02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第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第八条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前,应当由承担评价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其中从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3/5。危害一般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是否需要审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 日
决定
批复文件公开
1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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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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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