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市】

办理须知

事项基本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XK21037000 610500000000338625198A004
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渭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机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自然人医疗卫生
市级
承诺件市级
工作日
20 工作日
15 工作日
 无 无
不支持
http://zwfw.weinan.gov.cn/
不可代办全市
窗口办理
1
手动填写办理窗口: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春季9:00-12:00,13:30-17:00;夏季9:00-12:00,14:00-17:00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
 无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0913-2933932
  无
1.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2.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0913-29337840913-2933005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材料
说明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空表  样本  材料要求





办理流程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其他方式3                 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其他方式2 工作日内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审查
书面审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出具审查意见。
5            工作日

02
02

02
02
决定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公开
7                 工作日
  • 20180716\8c36b1c3-3fbc-41cf-9b41-301442c11961.jpg
送达
行政服务大厅54号窗口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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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说明: